时间:2017/1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掌妹: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自年春运开始,全国各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交通违法人员和企业采取一系列的惩罚措施,其中包括公开曝光、将违法行为列入驾驶人信用记录!

《意见》明确公开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和企业将包括

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②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④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⑤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⑥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⑦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⑧非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⑨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⑩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营运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公开的信息包括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事由(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处罚依据、被处罚人姓名、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处罚结果、记分,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做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名称、日期及所在地行政区划。对涉及人员和企业的其他信息将不予公开公示,并严格保密,以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定期在“交通网”统一公布各地公开公示的信息,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社会信用机构等单位评估当事人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确定保险费率、评定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信用等级或评分时提供参考。

将公民、企业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将有利于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也是通过社会监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春运乘火车出行,

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以下7种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

睛彩广西交通频道掌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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