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医院排名 https://myyk.familydoctor.com.cn/2831/ 今年4月中旬,合浦碧桂园一业主(系碧桂园员工)的私搭乱建引发众议,后该业主被迫拆除。但该事件中却让众业主发现了重要的矛盾隐患:一楼和顶楼业主与碧桂园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是不是有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条款! 于是部分业主向合浦县国土局递交了相关问题的反映信,中间还电话询问并催促过,马上就三个月了,隔壁家老王的孩子也能跑着打酱油了,但合浦县国土局至今仍未回复和解决业主的诉求,反映信如“石沉大海”无音讯。 这绝不是我们合浦新时代发展所需要的“合浦效能”吧?业主也没什么好办法,只有今天在线再催办一下(下文对原反映信进行部分注解): 关于合浦碧桂园个别业主涉嫌私搭乱建的反映信 合浦县政府、国土局、住建局: 合浦碧桂园一期工程现已正式办理交房手续,在交房过程中,一期洋房前的公共绿化区域已规划并绿化完毕。令人遗憾的是,个别业主圈占绿地涉嫌私搭乱建,其他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物业虽多次对施工业主进行劝阻仍无效果。现将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目前,合浦碧桂园洋房第50栋1单元1楼业主私自将50栋周围的绿化区域及开发商建设的装饰围栏破坏性铲除,拉来大量红砖、水泥大面积施工,欲圈占绿地围成院落。部分业主得知情况后,立即向碧桂园物业公司反馈情况,要求物业立即制止该业主的违法行为。在众多业主多次催促下,物业对50栋1单元1楼业主进行劝阻,明确告诉该业主不能私自建设围挡,但该业主自称是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的正常建设。众业主对此并不认同,多次向合浦碧桂园销售及物业工作人员询问,50栋1单元1楼业主圈占的绿地是不是公共绿地,工作人员均未回复、保持沉默。(注:目前该业主迫于压力已经拆除上述违建,但造成此次事件的购房合同相关关键条款没有剖析整改) 众业主认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通过上述条款可知,一般情况下,小区绿地归属首先是推定为业主共有,如果50栋1单元1楼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了赠送花园绿地等协议,要看是否把相关的约定写入合同并在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权属登记、备案,进行公示。除非有明确的权属关系且有合法的证明,一楼的业主才能视赠送的绿地为私有财产,在不影响其它业主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圈占。否则,仅凭口头承诺或是出具与开发商的书面合同及证明,无法对抗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均无法将全体业主的共有绿地私有化。如果是公共绿地,任何业主也无权进行圈占,否则就是私搭乱建,属于自愿或强制拆除的违建。在合浦碧桂园物业及业主不能拿出有效证明之前,该业主无权对已建成的绿地破坏铲除及违规建设。 众业主要求: 1.要求合浦住建局明确答复50栋及其它各栋楼前和周边绿化区域的权属登记情况。哪些是建筑区划内的公共绿地,哪些是个人权属绿地,并出示相关证明文件。(注:明确这些内容,对避免以后业主间矛盾很重要,也可以避免社区变乱村) 2.若涉嫌违建区域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公共绿地,众业主要求合浦住建局立即制止相关违建责任人的非法施工行为,要求其拆除违建设施并恢复绿地原貌。 3.若开发商与相关业主私自协议将公共绿地或其它公共区域赠送给个别业主,或签订相关附赠公共区域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请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公示。(注:这才是解决矛盾的根本,只有整改合同中的违法、违规条款,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发生) 合浦碧桂园业主签名:(略) 年4月16日 热点回顾 致合浦县政府:关于购买碧桂园系列问题的反映信 合浦人期待:水费逾期日罚0.5%?消协起诉水务公司 合浦县业主:看一下你的契税被多收了没? 合浦:华泽水务有“水分”,谁帮百姓挤一挤 开发商送小院、送阁楼中的“猫腻” 合浦碧桂园真霸道:收11%税款却硬开10%税票! 合浦房管局:收我元房地产抵押登记代理服务费能退吗? 录音:合浦消协用失效条款答复水费违约金问题 合浦消协太敷衍~服务收费没道理 合浦工商:广西是自治区,可以不执行建设部的规定!欢迎各界法律人士留言评论 火了:较真业主与合浦消协公开论剑! 合浦工商神回复:房地产抵押登记代理服务费是你自愿缴纳的!! 合浦贷款买房的:看你家箱底儿有没有这张发票? 合浦业主好消息:多缴纳的商品房契税3年内可退 合浦:国税总局督查组来了!减税降费不落实?乱收费不解决? 传播正能量,和谐新合浦。如果微文确实给您以帮助或是让您受启发,动动手指与我们互动,一定要点击右下方的“在看”,让更多的朋友来阅读哟! 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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