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未满18周岁、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上路。骑电动车上路方便又快捷然而随着电动车使用的增多人们交通意识的薄弱由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而中小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所以有此规定,是因为未满16岁的孩子,其身体、心理等方面的条件均不适合骑电动车,因为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远高于脚踏自行车,如果在路上行驶遇到紧急情况,极易出现处理不当而造成交通事故。蜀黍也提醒广大家长以及学校,应对孩子的安全负责,教育孩子要遵守交通法规。

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并将4月份查处到的16起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等违法行为通报教育管理部门。同时,大队将联合教育管理部门、学校等单位,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路

2、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3、未满18周岁、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上路

4、骑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注意佩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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