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银海区法院对合浦县原房产局局长黄传梅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休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年,被告人黄传梅担任合浦县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合浦县房产管理局负责建设合浦县第三期廉租房和公租房项目。被告人黄传梅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分二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黄传梅主动到案,并退出全部赃款。 庭审中,被告人黄传梅进行陈述。 “我作为党培养的干部,一时的贪念,对自己放松了约束。拒腐防变的防线没有堵牢,走上了贪污犯罪的道路。侵害了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的廉洁性。损害了党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危害了社会,也连累了我的家人,伤害了我的家庭,让我的亲人为我担惊受怕。在此,我真诚地向法庭认罪、悔罪,也衷心地希望今天参加庭审的各位领导,一定要警钟长鸣,以我为戒,不要步我的后尘。” 来源:北海电台、网络综合 北海网综合编辑(版权归原作者) ▼找工作|找房子|发布信息|店铺入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