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有自建房的注意啦! 农村自建房获得不动产确权后 成为具有独立产权的个人资产 持有者拥有买卖、抵押、赠与等处置权利 关于“房地一体”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式开始了! 日前,北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北海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事关北海每个村民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我们还是快来看看具体的实施方案吧! 工作任务 (一)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一县三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需求导向,按照权籍调查有关要求,以满足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需求为目的,按照总调查的模式,采用解析法或图解法开展权籍调查,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二)依法依规确权登记发证一县三区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根据“一户一宅”、“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标准,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一户土地面积不超过平方米。要取消无法律法规无依据的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颁发的证件继续有效,不再重新登记。已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符合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规定的,由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三)建立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在已有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及已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要求,建立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时将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录入数据库,实现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并结合日常调查做好数据库的更新维护,确保权籍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满足农村不动产登记日常管理要求。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农村不动产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确保农村不动产数据准确入库,快速查询,互通共享,为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保障。(四)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一县三区要结合现实、尊重历史,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1.对于缺乏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一户多宅”、超占地面积等问题,按照国土资发〔〕号、国土资发〔〕号等文件规定处理,确定其土地使用权。(1)对于缺乏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 要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申请人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2)对于“一户多宅”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登记到“户”。一户农民拥有2宅以上宅基地的,只能确权登记一宅。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依法予以确权登记。(3)对于超占地面积问题一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超过平方米的只确权登记平方米,不足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2.对于无规划报建手续的房屋,按以下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没有规划手续的宅基地上的农房,经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的,办理确权登记时可不提供房屋规划和建设的相关材料。(2)对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没有规划手续的宅基地上的农房,有村庄规划的,要按规定完善相关报建验收手续,方可确权登记;没有村庄规划且没有列入城中村改造的农房,参照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情况处理。3.确权登记的房屋层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4层、平方米。超过规定的只登记合法部分,不足4层的,按实际层数及面积确权登记。4.对乱占基本农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的,要依法依规处理。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严禁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占用一般耕地建房的,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调查结束,出台相关处理政策后,再另行研究解决办理。时间安排 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一)前期准备阶段(年12月-年7月)。收集材料、拟订工作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等。1.资料收集。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3.宣传动员。4.确定技术队伍。5.开展业务培训。(二)全面实施阶段(年7月-年11月)。1.调查测量。按自然资登记函〔〕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逐村逐户开展权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通过开展权籍调查,查清宗地和房屋的权属状况、测准宗地界址、算准宗地面积、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等,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形成房地一体农村地籍调查成果。2.建设数据库。建设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权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3.公示公告。在查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基础上,对有关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告,公示15个工作日。4.确权登记发证。以不动产单元(有房屋等建筑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与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下达确权批复。市辖三区的农村不动产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确权批复统一登记发证。合浦县范围内的农村不动产由合浦县登记中心依据确权批复登记发证。(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年12月)。北海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相关检查验收办法对一县三区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提交自治区验收;一县三区要按照有关的检查验收要求,做好县区级自查工作。(四)补充完善、全面覆盖阶段(年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全覆盖。内容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网 版权归原创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商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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