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名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制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66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年北海市事业单位(除市直教育教师岗位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人(其中:市直单位人、市直教辅19人、市直卫健人、合浦县人、海城区40人、银海区人、铁山港区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4月6日至年4月6日期间出生); 报考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4月6日至年4月6日期间出生)。 报考北海市乡镇(含涠洲岛)卫生院、乡村学校岗位的,年龄统一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 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年北海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等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 7.具有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地或户籍地限制)。 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岗位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只能报考服务单位所属县区的定向岗位,不能跨县区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在基层岗位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2.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岗位的,须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年限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区的岗位,不能跨县区报考(涠洲岛岗位面向全市)。 3.报考面向脱贫户家庭人员岗位的,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县区的岗位,不能跨县区报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服务年限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年4月6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年应届毕业生,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高校毕业生的范围 高校毕业生包含年应届毕业生和年、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随军、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年4月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证件,要求在年4月6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教师资格证因自治区发放工作时间安排造成无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年7月31日前通过网上申报认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证书号的,视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录北海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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