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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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日

北海合浦白沙镇一则骇人听闻的

新郎和父亲遭枪杀案件

在时经一年以后,近日终于审判

案件回顾

年1月1日18时许,合浦县白沙镇白沙村委会新屋村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造成2人死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梁某武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合浦人民检察院于年1月2日派员提前介入该案。

据悉,犯罪嫌疑人与两名死者为亲兄弟、亲叔侄关系。案发后,合浦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出警处置,并立即组织相关警力开展侦查。

年1月1日,北海合浦,梁某康家正在筹备喜宴。1月2日,本该是梁某康迎娶新娘的日子,但他却没机会再成为新郎。

据目击者称,当天下午,嫌疑人梁某武曾多次在梁某康家门前徘徊,但并未引起他人注意。经公安机关查明,嫌疑人梁某武(男,合浦县白沙镇人)与死者梁某华(男,合浦白沙镇人)是兄弟关系,死者梁某康(男,合浦白沙镇人)是梁某华之子。当天,梁某武因土地问题与梁某华、梁某康产生矛盾纠纷,梁某康见梁某武持枪欲行凶,便上前想拦住叔叔,结果被开枪击中倒地。几乎同一时间,梁某康的父亲梁某华也被梁某武开枪击倒。两人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据悉,嫌疑人梁某武从小被送给他人养育,长大成人后才与梁某华相认。不过,据村民们透露,因存在土地纠纷,两家已有过多次争吵。

当晚19时许,犯罪嫌疑人梁某武到合浦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出作案枪支一支。

年9月12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梁锡武涉嫌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北海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均佑担任审判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锡武及法院指定辩护人、原告人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梁锡武与被害人梁某是亲兄弟,案发前的年年底,两兄弟因为几棵桉树的权属问题发生过争执,梁锡武对此怀恨在心。

年1月1日18时许,梁锡武趁梁某在家里为其儿子结婚前设宴招待客人之机,为了报复梁某父子,遂携带私藏的一支59式手枪和七颗子弹前往梁某家,并在路上填装好三颗子弹。

梁锡武到达梁某家后,给枪支上好膛,趁着梁某父子走到其面前招呼其坐下吃饭时,直接用手枪对着梁某儿子的头部开一枪,致其倒地;紧接着又对梁某的头部开一枪,致其倒地之后,梁锡武还对倒地的梁某儿子的左胸部补射一枪。梁某父子中枪后当场死亡。当晚,梁锡武携带作案的枪支及四颗子弹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两被害人均符合被枪弹击中后导致颅脑损伤死亡。梁锡武作案用的手枪为制式59式军用枪支,属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提取送检的三枚弹壳和三枚弹头均为上述枪支所发射;扣押送检的四枚子弹能正常击发,属于军用59式子弹。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锡武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性、证据以及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武为报复、泄愤而持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非法持有军用手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最终判处“1·1”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梁某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合浦检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猪大侠|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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