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5日,合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常乐中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遭遇暴力抗法,导致中队民警朱伟庆、协警陈文元受伤住院。案发后,合浦县公安局成立了“.11.5”专案组对暴力抗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追捕。年2月29日,犯罪嫌疑人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据介绍,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北海首例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刑事案件。 年11月5日22时41分,常乐中队接合浦县公安局指令:“在石康七里路段有一辆桂N15xxx号大货车和一辆桂EP6xxx小轿车发生事故,现场有人受伤,要求出警处理。”接到指令后,中队指导员钟波带领民警朱伟庆,协警陈文元、陈明、张中勇等人赶赴现场处置。办案民警于23时10分到达现场,当时,现场有小轿车方朋友20人左右,及先后到达现场并抢救受困轿车司机。在民警勘查事故现场时,轿车司机被解救出来,并通过医生确认轿车司机(杨某志,男,33岁,石康镇鲤鱼村委人)已经死亡。 死者杨某志的朋友得知杨某志的死讯后,马上冲上去围殴货车司机覃燎某和车上乘员覃明某,现场民警、协警见状,立即上前阻止他们对当事人的殴打,但却被杨某志的朋友不同程度殴打。民警朱伟庆及协警陈文元为躲避他们的殴打,转移到了车上,却被绰号“老虎二”(张某,曲樟人)为首的一帮人从警车上拉下路边水沟继续殴打,造成货车司机覃燎某和车上乘员覃明某、民警朱伟庆及协警陈文元受伤住院。 案件发生后,合浦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11.5”案件专案组,经对案件进行调查,确认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将其上网通缉。2月29日,当事人感到难逃法网,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这标志着第九部刑法修正案正式成为法律。从此,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文中所指的“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新增第五款的规定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但这绝不是说,“袭警”最多只判三年,对于故意伤害正在执勤的警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按“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了。 来源:北海电视网、北海 综合整理:小合 商务合作:hepujief 推广 ▼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