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中共合浦县委办公室、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县各党政机关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通知》要求,全县各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要把公益诉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职尽责,统筹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经费保障,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所需调查取证、环境监测、鉴定评估、专家咨询等费用按财政保障途径给予保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机制。检察机关要坚持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坚持向县委、县人大定期报告、通报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建立与相关行政机关的调查配合机制,加强与县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国土资源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争取支持配合。

《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根据法律规定先向同级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要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并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迟延落实。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应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对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范围的,行政机关要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协商;对不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或者检察建议错误或明显不当的,可以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通知》强调,全县相关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普遍推行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因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要在行政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重点地区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公益诉讼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研究,系统提出行政违法行为治理纠正意见,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水平。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被诉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被诉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要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

作者:冯祖宏通告

扫黑除恶斗争是一场人民的斗争,是让全民共享平安成果的斗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合浦县政法各部门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合浦县扫黑办-

合浦县检察院-

合浦县公安局-或

合浦县法院-

合浦县司法局-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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