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4/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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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三无”船舶,利用非法改装的捕捞工具在禁捕区内大肆捕捞螺苗,非法获利达余万元。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莫某等15人5月9日被北海市合浦县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此案中,另有5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逮捕。据合浦县检察机关透露,年1月至年3月份间,犯罪嫌疑人莫某伙同陈某、董某以及黄某等人,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制造了大批量“三无”船舶(指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为获取巨额利益,莫某等人雇佣裴某、康某以及李某等人,将这些“三无”船舶开进合浦县西场镇大风江口海面附近的禁捕区内,利用非法改装的捕捞工具,大肆捕捞天然螺苗。检察官透露,莫某等人将这些螺苗捕获后,先后以每公斤4~8元不等的价格,变卖给林某等人。据统计,莫某等人通过非法捕捞螺苗共获利达余万元。而林某等人明知莫某等人组织捕捞天然螺苗是非法的,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大量收购。仅在今年2月至3月份间,双方的交易金额就高达万余元。合浦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莫某等15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定,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5月9日,该院决定于对莫某等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批准逮捕。5月12日,记者从合浦县检察院获悉,林某等5人明知这些螺苗是犯罪所得,仍大肆采购,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样被依法批捕。检察官提醒,在禁捕区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捕获的多是“子孙鱼”,不仅会造成渔业资源枯竭,还会严重影响当地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管是图财还是“偷腥”,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厉制裁。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彭庆编辑丨赖武慧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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