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年清明期间全县森林禁火的通告 当前我县已进入清明期间森林高火险时期,明火炼山、烧秸秆、扫墓祭祖等用火行为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特发布年清明期间全县森林禁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 年3月17日-4月23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禁火区域内,全县停止一切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吸烟、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孔明灯和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域,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山头、林地及禁火区域或禁火区域边缘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烧木炭及炼山等。 (五)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禁火通告引发森林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森林火警、。 特此通告。 年3月23日转自:合浦发布 敬请接听自治区民调中心电话--的访问电话,客观公正的评价合浦的社会治安状况。你的满意就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支持和鼓励,就是为平安合浦建设注入正能量! 长按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