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8/1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日前,广西公安厅、工信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市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工作,并对严格电动自行车企业生产监管、销售监管和注册登记、以及超标电动车的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左右滑动查看通知详情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规范了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对电动车的技术参数要求越来越高,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我们的出行安全。“新国标”实施后,各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了更加详细的管理规定和法规,这一次终于轮到广西了。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来解读一下这则通知,这其中和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息息相关的是第三点,设置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详细规定请看下图↓这里可能会有小伙伴举手提问了,什么叫做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小编先给大家科普一下北海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组成。根据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车管理所的统计,北海已经注册登记在册的电动车自行车已经突破百万,高达辆。而这一百万辆左右的电动自行车里面,临时号牌注册登记数为辆,正式号牌登记数为辆,新国标注册登记数为辆。??新国标是指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车;??正式号牌则指的是年6月26日北海市第一次集中注册登记期结束后至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前按照当时的标准核发的正式号牌,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旧国标”;??临时号牌的电动车指的是年3月26日至年6月25日北海市第一次集中注册登记时上牌的电动车。是不是小编这么一解读后,大家就一目了然了?所以,这一次设置的过渡期,主要是针对年3月26日至年6月25日北海市第一次集中注册登记时上牌的电动车,也就是临时号牌电动车。根据交警部门的提供的数据,北海临时注册登记的电动车达到了辆,它的车牌是长这样的↓所以,请悬挂这类车牌的电动车车主要特别注意了,三年的过渡期起始日期是从新国标实施之日(年4月15日)算起的,不知不觉中,三年已经过去了近一年了,距离过渡期截止日还有25个月的时间。三年使用期限结束后,这类车辆不再允许上路行驶,如果仍上路通行的,公安部门将会严格依法处罚。小编也要提醒还在驾驶这类临时号牌电动车的车主,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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