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针对近期关于当事人蒋万芝侮辱、诽谤法官的事件进行情况通报。 (图片来源网络) 记者在通报会上了解到,合浦县人民法院正在依法审理的“原告蒋万芝诉被告合浦县公路管理局、被告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二案中,原告蒋万芝因对案件的被告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以及由简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不服。随后,原告蒋万芝于6月5日至14日期间,在网上发表标题为《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是这样对付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精神的!》的帖子时,多处直接指名道姓侮辱、诽谤李媛媛法官,通过极端的文字表达,指责李媛媛法官“办人情案”、“是害群之马,是法官中的败类、垃圾”、“与官商勾结,臭味相投”等。该帖在网上发表后,吸引了多次的点击阅读,收到多个网络回复。 庭审中拒绝更正不当言论6月12日,蒋万芝在第二次庭审过程中,口头申请审判长李媛媛回避,并当庭发表与网络帖子中相同的不当言论,审判长李媛媛法官警告予以阻止,但蒋万芝不听劝阻。为此,李媛媛法官敲击法槌予以制止,并责令其提交书面的回避申请书。随后,在蒋万芝提交书面的回避申请书中,仍发现内容中包含不当言论,李媛媛法官要求其更正,但蒋万芝拒绝更正,坚持递交。 据合浦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9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七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该院于6月15日依法对蒋万芝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经调查,举报不实蒋万芝收到拘留决定书时,当场口头申请复议并拒绝承认错误。6月19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书,由于蒋万芝对法官的侮辱、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决定驳回申请人蒋万芝的复议申请。 据合浦县人民法院监察科有关人员表示,近期该院收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蒋万芝的举报信,反映法官李媛媛在办案中存在渎职行为,要求追究其责任。经查,举报人蒋万芝没有提供法官李媛媛存在其所反映问题的证据和线索,该院在调查中也没有发现法官李媛媛在案件审理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为此推断,蒋万芝举报不实。 该名有关人员提醒市民,法官办案过程中,如被查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法院监察部门将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追责问责,绝不姑息。与此同时,法院也要保护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当法官遭受不实举报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为法官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法官的良好声誉。 文字来源:本报记者廖思宇 本期编辑:小晚仙 ●本文欢迎转发,谢绝擅自转载、盗用图文 如有需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