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满足我区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印发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号)、《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6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本次计划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教师名,其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名、幼儿园教师28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3月25日至年3月25日期间出生)。从原北海市银海区代课人员中招聘教师岗位的年龄为:男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女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未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

8.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北海市(含市辖县区)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三)其他说明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年3月25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将于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合格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书,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3.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年3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5.考生报考时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年度北海市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下称《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年3月20日起,通过自治区在教育厅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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