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的一项新增业务。所谓强制医疗,就是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经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强制医疗。 新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后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工作的执行监督权,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监督,维护涉案精神病人、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依法、顺利进行。 作为监督主体的基层检察院如何依法履职并取得成效是保障该项刑事执行检察的落到实处的关键。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主要包含交付执行、送交执行和收治环节及治疗、监管活动环节。在强制医疗交付执行、送交执行和收治环节,监所检察干警通过查阅法律文书、医疗鉴定资料,建立检察工作台账,到医疗机构走访调查等方式全程同步监督,规范强制医疗执行工作。 截止目前,合浦县检察院共收到法院三例强制医疗决定。合浦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对该项工作的检察监督,要求监所检察部门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全市率先开展强制医疗监督工作,依法对周某某、谭某某、林某某等三人强制医疗交付执行、送交执行和收治活动进行全程同步监督,从而确保强制医疗依法依规执行。 治疗、监管活动环节是执行检察监督的重中之重,合浦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采取了多项检察监督措施。首先,逐案逐人认真查阅有关法律文书、治疗病历、病情鉴定、诊断评估意见、医疗及伙食费用收支账簿以及会见、通讯登记手续等材料。 其次,定期实地检察被强制医疗人的医疗、生活现场,了解医疗、生活、卫生以及对被强制医疗人采取监控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最后,与被强制医疗人、强制医疗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谈话,了解被强制医疗人的治疗、生活、监管等情况。 通过以上措施,切实保证强制医疗法律效果落到实处,保障被执行强制医疗人合法权利和应有权益。 文:廖荣南、张琳琳 编辑:廖均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