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自:广西浦北县交通运输局

年以来,浦北县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治超行动,坚持固定治超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治超站点网络布局,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路货车车辆增多,传统人为拦车、静态磅检测的治超方式存在检测效率低、容易引发拥堵、暴力冲卡以及事后追责难等问题。

为有效化解这些难题,县交通运输局于年1至7月份,组织调研组到合浦县、灵山县等周边县区就科技治超工作进行了深入考察,为探索引进动态称重、自动检测、数据共享的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模式打好“前哨战”、当好“铺路石”。

一、超限超载的危害和浦北道路交通面临的严峻形势

交通运输超限超载危害巨大,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害,严重地影响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严重损害道路桥梁。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容易导致公路、桥梁未到大中修周期就要提前进入大中修,大量公路管养资金付诸东流。G张黄至武利段改造工程于年建成通车,设计寿命15年,由于大量的超载运沙货车途经该路段,不足5年,一些路段水泥路面出现了大面积龟裂。截至目前,张黄段已投入25万元进行小修保养、白石水镇区路段已投入50多万元分两次重新铺设了路面;S张黄至小江段于年建成通车,设计寿命15年,由于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不足10年,一些路段路面出现了大面积龟裂。年3月,张黄至江口段13公里、马兰至龙门镇路口段10.24公里相续进入大修,预计总投资万元。

(二)频繁诱发交通事故。车辆严重超限,使车辆的技术状况大大降低,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刹车性能、悬挂承荷能力、转向可靠度趋差,轮胎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器飘忽抖动、钢板弹簧折断以及半轴断裂的可能性增大,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起,其中重大事故0起,死亡人员10人,受伤人员人,直接经济财产损失达66.万元。据统计,70%的公路安全事故是由于汽车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载有直接关系,超载运输已成为公路安全的“第一杀手”。

(三)严重扰乱运输市场。车主以竟相压价承揽货源,通过超载来获取利润,形成“压价-超载-运力过剩-压价-再超载”的恶性循环,为迎合车辆超载运输的要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家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造成了畸形竞争,影响了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严重污染路域环境。一方面,由于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远远超出了发动机所能承受的动力,导致发动机动力不足,尤其在爬坡时,为使超载汽车正常行驶,司机往往把油门踏板踩到底,导致燃烧不充分,行驶时产生滚滚黑烟以及巨大的躁声和震动,严重污染了路域空气环境及其附属设施和公路绿化等,势必损害浦北县“世界长寿之乡”的崇高荣誉和正在申报的自治区文明县城工作进展。另一方面,散货超载车辆由于货物堆得太高、封盖不严实,导致货物沿途撒漏,不仅造成了路面污染,也导致道路扬尘,路面能见度低,进一步影响交通安全。

二、浦北县治超工作的开展情况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县域路网逐步拓展延伸。到年末,全县管养公路总里程为.公里(其中,国道54.公里、省道.公里,县道.01公里、乡道.公里、村道.公里)。为维护县域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我县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超限运输治理力度,全力维护公路桥梁安全,路政管理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健全道路治超管理制度。年以来,浦北县相续出台了《年浦北县治理货车非法改拼装和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浦北县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制度》、《浦北县货运超限超载“黑名单”制度》、《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浦北县查处超限运输车辆路政执法场所及停放、卸载场所的通告》等制度规定,为规范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开展多部门联合治超行动。为彻底根治超载超限顽疾,打破依靠交通运输部门唱“独角戏”的困境,在县人民政府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指挥下,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运管所、浦北公路局、县农机局等部门抽调60多名精干执法力量组成4个治超联合执法稽查工作组开展联合治超行动。

三是设立固定治超执法点。先后在县城木麻根、公猪脊路口一级张黄交警中队执勤点等处设立固定治超执法点,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24小时轮值开展联合治超工作。截至年6月15日,我县共出动治超稽查车辆约多台次,出动稽查人员约人次,处理超限超载车辆辆次,卸载货物吨,警告教育放行35台次。全县90%的货运车辆已自行恢复国家规定的标准车厢,新增车辆已基本杜绝了改装或擅自加高栏板,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超限运输蔓延的势头。

三、当前我县治超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缺乏基本的超限检测场所及设施,加上人员编制、执法经费紧张,全县道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一直难以全面开展起来。当前,我县治超工作存在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路多人少,发现难。浦北县交通运输局管养的公路从年不足公里猛增至年的.多公里,但路政大队却始终维持着最初的5个编制(其中:在职在编1人,1个临时编制因退休空编,3人调到其他股室)。目前,路政大队共有24名执法人员,除1人在岗在编外,其余人员均为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其中:5人有其他部门的编制,19人无编制),执法队伍很不稳定,由于管养的线路很多,超限超载车辆绕行逃逸路线增多,执法人员每天既要大范围路政巡查,又要在固定治超点24小时轮流值班,劳动强度太大,普遍存在身心疲惫、精神紧张等问题。同时,由于人力严重不足,导致治超执法工作常常顾此失彼、力不从心,路面监管覆盖范围明显不足。

(二)手段单一,治理难。当前治超工作主要依靠“人海战术”,且政策法规赋予路政人员的执法手段单一,缺乏制约或直接管理营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有效手段,主要采用固定治超和流动巡察的方式“围追堵截”,执法手段主要是扣车、罚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卸货。没有建立有效的后续责任追究机制,对车辆改装、货物源头等利益相关方处罚追责力度严重不足。

(三)缺乏经费,规范难。目前,我县的路政执法队伍经费来源属于自收自支,依靠治超罚没返还来解决工资和办公经费问题。一线治超执法人员由于编制、经费不足等原因,多为临时聘用人员,生活条件简陋,工资水平较低并且从业时间长,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治超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由于工资经费与超限超载车辆处罚金额有关,容易造成以罚代管、以罚养人等现象。个别治超执法人员为了捞点“油水”补贴生活,还可能存在与车托勾结、私放“人情车、关系车”等现象,对超限超载车辆视而不见或从轻处罚,存在人情执法问题。这些都导致治超工作不彻底,极易引发公路“三乱”现象。

(四)抗拒执法,取证难。按照执法程序要求,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后,必须称重检测,为实施处罚取证。但是,经过长期“锤炼”的车主、驾驶员,发现路政部门在执法手段、措施以及设备等方面的缺乏和不足,同时也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掌握了一些执法规律、寻找到执法漏洞,于是在执法人员要求车辆过磅时就出现了诸多拒不配合,甚至抵制、干扰、破坏的行为和现象。

(五)后续乏力,坚持难。近年来,我县通过多部门联合治理超限超载行动,有效缓解了交通部门孤军奋战的被动局面,但却面临着后续乏力、难以巩固提高的新挑战。比如,我县联合治超执法人员在疲惫不堪的情况下,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能坚持多久?长期守株待兔式的固定治超方式能起多大作用?流动路政巡查的“瞎猫”到底能撞到几只狡猾的“耗子”?这就给今后的治超工作如何稳步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引入非现场执法模式是突破我县治超困境的现实选择

非现场执法不同于现场执法,执法人员一般不必出现在违法现场,而是通过利用较先进的技术设备(包括:测重仪、监控探头、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电子设备)记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以记录结果为主要证据来对当事人依法进行非现场执法、处罚的一种方式。

采用非现场取证的方式,采集和固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信息,据此作为认定车辆营运单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证据,依法对车辆营运单位进行处理的一种执法模式。此项工作的开展,将弥补目前公路治超手段单一、打击力度有限以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方面不足的问题,是对路面执法的有力补充。

与传统治超现场执法比较分析,非现场执法主要有以下优势:

(一)有利于节约执法人员与经费投入。非现场执法方式将有效弥补我县治超人员不足带来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重挫超限车辆和人员的“打游击”“错时段”的侥幸心态,有效加强了监管,形成了长效管理机制。科技手段的运用,不仅减轻了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同时又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资源。

(二)有利于提升治超的查处力度。非现场执法利用称重、电子监控、数码相机等技术手段,对超限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扩大、延伸了治超执法管理的时间和空间,极大地增强了发现、查处违法超限的能力,做到每车必检,无一漏网,大大提高超限车辆的发现率和查处率,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三)有利于推动路政治超“阳光执法”。非现场执法针对的是各种被监控设备记录的超限违法行为,监控设备不会因违法对象的身份不同而区别对待。采集的违法数据经审核,真实有效后即录入违法系统。非现场执法全部实行网上操作,综合应用平台设定了严格的执法程序,不能随意更改删除违法数据,有效避免了找关系说情等不正之风,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公正执法。非现场执法实现对违法案件的“查”与“处”的分离,增强了执法透明度。

(四)有利于保护治超执法工作的平稳有序。非现场执法避免了少数违法当事人在直接面对执法人员时容易产生的极端对抗心理,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现场执法有利于保护公路安全,全面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降低执法人员的风险,改变目前路面治超压力大、风险高的局面。

(五)有利于增强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传统的执法方式是抓住了就老实,放了就又犯。由于监控系统处处存在,使驾驶员感到只要违法就会受到处罚,迫使其消除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久而久之逐渐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

非现场执法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但也有其自身的弱点和不足,需要我们在执法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弥补和避免。

(一)执法依据不足。非现场执法系统在交警部门实施已久,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趋向完善,而路政非现场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对于非现场执法系统的检测、告知、处罚等程序没有具体规定,导致非现场执法系统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执法依据不足。因此,如何在现行法律的规定下实施非现场执法系统需要进行进一步探索。

(二)称重系统未予认定。由于不是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检测,而是由电子设备对违法行为进行的预检测和记录,因此导致在事后执法时,行政相对人认为执法证据不足,车货总重偏差等异议,这就需要省级计量机关对非现场执法系统的称重系统进行认定,出具检测报告,让非现场执法系统的检测变成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从而减少异议。目前,灵山县非现场执法称重系统尚未获得自治区质量检测报告,不能投入使用。

(三)利用缺陷逃避检查。由于目前路政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刚刚起步,一些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在检测点前绕行县乡道路逃避检测。其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现场执法系统无法识别车牌真伪的缺陷,采取使用伪造、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或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违法手段,来逃避检测。

(四)后续处理难度较大。一是由于车辆的转让、买卖、抵押等行为造成车辆登记车主变更,有关数据变化,如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化等等,使违法超限行为不能及时告知当事人,导致违法超限行为处罚的决定和执行存在一定困难。二是由于路政非现场执法系统并没有全国统一实施,对于外藉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难以实施。三是非现场执法系统在违法车辆信息录入环节,尚不能离开人工操作且手续繁琐,造成业务平台之间数据导入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差错。

五、建设我县路政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建议

(一)密切追踪观察,谨慎决策推广。由于非现场执法系统投入经费巨大、后续配套处理设施较多,目前灵山、合浦等周边县区的非现场执法系统都没有全状态投入使用,也没有形成成熟有效的使用经验。建议长期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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