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爱喝酒的朋友注意了 不少人会邀朋友一起吃饭喝酒 本来是为了联络感情 殊不知有可能会因此出问题 以前新闻报道强行劝酒 朋友出事,自己要担法律责任 现在不劝酒也挨了 日前,这样一起案件经柳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后,维持一审判决:由同桌共饮者承担赔偿饮酒殒命者造成的损失。 朋友酒后猝死组织者遭赔7.9万元 年1月27日晚,吴某、阿亮邀请阿贵等人,到柳城县冲脉镇的家中吃年饭。当天10人一起饮酒,没有猜码划拳和强行劝酒。 (网络图片) 当晚9时许,阿贵醉酒后,被扶到一楼床上休息。次日上午8时许,阿亮起床后发现,阿贵已没有呼吸,遂报警。经柳城县公安局认定,阿贵系意外猝死。 (网络图片) 经过调解,阿亮赔偿了3.5万元,但其他人拒绝赔偿。协商未果,今年3月,阿贵的家人将9人起诉到柳城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20万余元。 柳城法院审理后认为: 阿亮、吴某作为酒宴组织者和家主,未尽最大限度的照顾、护送义务,对阿贵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10%的经济赔偿责任,即赔偿6.9万余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1万元。 当晚不存在猜码划拳、强行劝酒的行为,故其他被告不存在过错;但他们明确表示愿意按公平责任原则进行适当补偿。 (网络图片) 法院一审判决阿亮、吴某两人支付剩余赔偿金3.4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其他共饮者每人赔偿元。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提出上诉。经二审后,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判。 律师分析 从上诉案件中,我们发现被告并没有强行劝酒行为,为什么还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呢? 律师分析称,根据司法实践情况,酒场参与者一般承担次要赔偿责任。饮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主要的注意义务,但如果酒场参与者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论其是否参与劝酒,均需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劝酒有事,不劝酒也有事, 这些惨痛的案例还真不少! ↓↓↓ 案例:他们都因喝酒出事了1女子驾车赴饭局 结果被劝酒者害了 今年10月24日晚,在南宁市科园科德路口,一女子酒后开车被交警抓个正着。经检测,已达醉驾标准。 民警询问该女子酒后驾车的原因。她说当晚开车赴饭局,一开始并不想喝酒,但没抵住同桌再三劝酒,就喝了两杯白酒。 ▲网络配图 2武鸣男子聚会后酒驾身亡 组织者被索赔17万 年5月10日晚,黄某在自家经营的休闲餐厅组织聚会,男子潘某独自赴会。聚会中,20人共喝掉了两箱啤酒后又去游泳。当日凌晨2时30分,潘某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 当日凌晨3时30分,潘某驾驶摩托车出车祸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潘某饮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应负全部责任。 事后,潘某的亲属将黄某等两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人共同承担各项经济赔偿元。 3南宁同学聚会喝死一人 在场4人被索赔近73万 年9月15日中午,丁某和李某、耿某等4名大学同学,到南宁市秀灵路西二里一家美食店聚餐饮酒。5人共喝了23瓶冰镇啤酒、1瓶白酒。 意外发生在当天下午4时36分,丁某离席,刚站起来便倒地不起。约20分钟后,赶到并进行急救。当天下午6时12分,丁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丁某家属认为,正是同窗的劝酒导致丁某猝死,遂将众人告上法庭,索赔近73万元。 4种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看来以后组织聚会 还是少喝酒为妙 否则出了事 谁也脱不了关系! 来源:南国早报、网络 版权归原创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商务合作: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