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哪家最好 htt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为满足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用人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号)以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年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市直教育系统计划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3月22日至年3月22日期间出生)。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和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年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计划表》中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上述高校毕业生包含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6.服务期限未满的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市辖县区); 7.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①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年3月22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资格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年应届毕业生在年7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③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年3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年3月19日起,可登录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 应聘人员对《计划表》中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招聘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登录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网址: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可在年3月22日8:00至3月26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报考人员需提交“广西健康码”为绿色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录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网址: 三、考试 (一)笔试 1.科目与分值: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包括《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分值各为分。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年4月10(星期六) 具体为:上午:0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年4月下旬起,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可登录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网址: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与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或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面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确需当年补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放宽至1:2开考。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确需当年补缺的,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人社部门核准后可放宽至1:1比例开考:①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近两年内多次招聘且经降低资格条件,仍未招聘到人的岗位;②岗位入围面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比全市同试卷类别全部实考两科且均有有效成绩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平均分高出10%以上(不含10%)的。乡村学校的招聘岗位不受面试开考比例限制。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涉及提交的报考资格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必须认真负责,如因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年5月上旬。 2.发布面试公告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3.面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中职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教材处理和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索质能力。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统一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 5.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前制定具体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随机抽派。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上述其他个人信息的,按扣5分处理。 6.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总分为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7.总成绩 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中职教师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总成绩高分者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高分者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三者均相同可同时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考察要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二)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医院进行。体检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1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指标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北海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北海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按照《计划表》公布的服务年限要求签订,没有明确服务期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岗位已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结束后按照《计划表》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招聘岗位没有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的,根据桂人社规〔〕22号文件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四)符合北海市和县区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聘用。 (五)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岗位,受聘人员管理按照桂编办发〔〕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 报考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的新招聘人员,按自治区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岗位设置。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教师控制数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85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二)岗位聘任。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岗位聘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期限。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三)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按事业单位人员标准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四)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暂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八、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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