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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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2月18日上午,南宁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在隆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该案庭审通过网络直播,近6万名网友在线观看。

2月8日晚,被告人张某驾驶摩托车送侄子回到隆安县城厢镇某小区,二人未佩戴口罩欲直接进入小区,拒绝配合防疫检查,并辱骂、恐吓防疫工作人员,又推打上前劝阻的执勤协警,后被当场制服。

隆安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后,张某懊悔地表示:“现在我非常后悔,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记者杨波通讯员马玲)

北海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2月20日,合浦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月11日16时许,陈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女儿前往合浦县某小区聚餐,途经合浦县政府依法设立的党江镇某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并发生争执,然后强行闯关,将路过该检查点的村民祝某某抱着的电视机撞落在地,致电视机屏幕损坏。拒不配合辖区党江派出所民警传唤,并对民警梁某撕咬、抓扯,致梁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梁某双上肢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陈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因陈某某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出具悔过书。法院依法从轻处罚。(记者管林华通讯员叶晓玲)

容县一女子暴力抗拒防控检查获刑

2月19日,容县法院通过“云”视频系统公开审理被告人韦雨婷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从立案至宣判仅用半天时间。

2月14日中午,韦雨婷在经过容县黎村镇黎村街桂东路口新冠肺炎防控监测点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和测量体温,还用随身携带的洗衣粉、衣架等物品袭击工作人员,以及用手撕抓工作人员,致使在场工作人员无法履行职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雨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暴力阻碍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春楠通讯员肖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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