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7/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合浦一男子却不以自己劳动取得钱财,多次驾驶摩托车在路上公然抢夺他人财物,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庭审现场

年10月6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在国道十字村委会白水塘村的路段以飞车抢夺方式,抢走驾驶电动车搭载老人、小孩的李某一个挎包,内有现金元、华为5s手机一台(经估价,价值人民币元)等财物。尝到快速来钱的甜头后,张某及其同伙又于同月11日、13日、17日、19日以类似手法在廉州镇、闸口镇、常乐镇继续疯狂作案五起。截至归案时,张某共抢夺6起,金额元,手机5台(估价参数不详,无法估价)。

(图片来自网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但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合浦法院▍综合编辑:家在合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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