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关于推进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近年来,“网约短租房”(宾旅馆、民宿、农家乐、客栈、短租公寓、小区经营性住宅)作为当下共享经济的代表性新兴产业,在我辖区有逐步发展壮大的趋势。经公安机关调研走访,相当大部分的业主未按照法律要求实名登记入住旅客信息并上传公安机关,存在较大的治安隐患。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之规定,我局为强化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日常监管,同时方便广大游客的登记入住,达到实名入住管理、便民互利共赢的局面,从即日起开展全县内的行业治理整顿,推进“网约短租房”的入住实名登记信息上报工作。

一、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正常经营或即将开业经营,尚未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合格的旅客入住实名登记信息上报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的“网约短租房”(宾旅馆、民宿、公寓、客栈、农家乐、小区经营性住宅等形式)以及提供住宿条件的公共服务经营业。

二、安装期限

即日起至年4月10日。

三、安装要求

旅馆业负责人或委托指定人员,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自行前往有资质的治安管理信息设备公司办理(具备广西公安厅治安总队认证资质,符合人证同一核验功能要求,能够实时上传入住旅客信息至公安机关的设备)。

四、检查验收

从年4月12日起,公安机关将对全区旅馆业安装治安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五、法律责任

1、对未安装符合要求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未按照要求实名登记入住旅客信息并实时上传公安机关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依法对经营者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

2、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的旅馆业,依法进行查封、取缔。

3、如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

六、联系咨询

上述内容,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合浦县公安局相关派出所。

廉州派出所,联系-

还珠派出所,联系-

风门岭派出所,联系-

泮塘派出所,联系-

清江派出所,联系-

常乐派出所,联系-

石康派出所,联系-

石湾派出所,联系-

曲樟派出所,联系-

扫管派出所,联系-

十字路派出所,联系-

富海派出所,联系-

洪潮江派出所,联系-

星岛湖派出所,联系-

乌家派出所,联系-

沙田派出所,联系-

山口派出所,联系-

白沙派出所,联系-

公馆派出所,联系-

闸口派出所,联系-

乾江派出所,联系-

党江派出所,联系-

沙岗派出所,联系-

西场派出所,联系-

合浦县公安局

年4月3日

来源:合浦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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