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合浦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号)和《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桂教规范〔〕19号)精神,经合浦县委编委批准用编,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名(其中:使用实名编制招聘教师名,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教师20名),招聘岗位详见《年合浦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的纪律; 4.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6月15日至年6月15日期间出生);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报考幼儿教师学历适当放宽至中专学历,并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必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7.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合浦县在职在编教师(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2.年合浦县高中教师专项招聘和年合浦县教育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的拟聘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年6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年应届毕业生,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证件,要求在年6月15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年7月31日前取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7号)文件要求,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本次招聘教师的岗位聘用,根据招聘单位空岗、考生本人职称等情况进行聘用。 二、报考和资格审核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计划和招聘相关通知、公告等均通过北海人才网(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涉及提交的报考资格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年7月。 2.发布面试公告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北海人才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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