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号)、《关于印发合浦县引进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和合浦县紧缺人才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办发〔〕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37号)和《合浦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合办发〔〕4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组织县内医疗卫生单位赴南宁、桂林、柳州、百色等地医学院校编内引进名医疗卫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资格;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同意材料); 7、本次招聘面向01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11月30日至00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学位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8、01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相应证明材料报考《01年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证明》(以下简称附件3),但在01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合浦县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程序 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各用人单位拟定招聘计划,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委办、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按程序报批,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将在北海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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