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三轮车 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的通告 我县自年8月1日起限制三轮车在县城中心区行驶。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助推我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调整我县三轮车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 具体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轮车”包括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 二、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 1.限行区域: (1)东环大道以西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2)廉州大道廉阳大道路口以南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3)石湾路口至东圩路段以南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4)还珠南路全段; (5)合浦动车站; (6)泮塘至还珠南路(国道段)以北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7)文蔚坊路全段。 2.限行时间:从年10月20日起,每天6:00-24:00。 三、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时间内进入限行区域行驶的三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本通告自年10月20日起执行。 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10月12日 图文来源:广西合浦交警 版权归原创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商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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