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山口龙宫客栈! 应该很多人都曾听过它 或者到过它那住宿 如今它被强制拆除了! 昔日合浦龙宫客栈 合浦龙宫客栈拆除现场在早前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就发公告说明 此合浦龙宫客栈因为非法占用林地建设 责令限期拆除此建筑 恢复土地原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公告具体内容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组现场核查,位于合浦县山口镇英罗村委英南村龙头岭嘴水泥路旁有一栋非法占用林地建设的船状房屋,应为转办清单中反映的待强拆建筑物--龙宫客栈。 (二)现场核查处理情况 1.关于龙宫客栈用地的违法事实。关于龙宫客栈,合浦县自然资源局于年8月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向违法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下发行政处罚决定后,违法当事人一直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合浦县自然资源局于年9月依法移送合浦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没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裁定不予受理。年2月,为了尽快将违法行为处置到位,合浦县自然资源局撤销立案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线索转交县林业部门查处。年3月,合浦县林业局依法对龙宫客栈进行立案查处,经实地查明,违法当事人沈家萍擅自改变林业用途,于年8月在合浦县山口镇英罗村委英南村龙头岭嘴水泥路旁违法占用林地建设一栋船状房屋(龙宫客栈),改变林业用途占地面积平方米,上述行为及事实有沈家萍的供述、证人所言、现场照片、现场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合浦县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十五天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由于违法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合浦县林业局已于年10月16日将案件移送合浦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关于反映“打着中央环保督查的名义”、“擅自把投诉人的房屋列入中央环保督查”的问题。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明确指出了存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生态破坏”问题,年12月27日,我县印发了《合浦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合办发〔〕63号),方案制定了“配合自治区、北海市海洋局、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于年11月前依法拆除保护区内的各种违章建筑”的整改措施。龙宫客栈属违法建筑,同时位于国家级山口红树林保护区范围内,是排查出来的山口红树林保护区内5处违建之一,属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整改问题范围(详见附件),依法对龙宫客栈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清理整治是确保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的迫切需要,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打着中央环保督查的名义”、“擅自把投诉人的房屋列入中央环保督查”的情况。 3.关于“多次派人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对投诉人断水断电并威胁强拆投诉人的房屋”。龙宫客栈属于违法建筑且对外经营,依据《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通知》(合政发〔〕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年5月,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龙宫客栈违法建筑进行断水断电处理,避免了客栈排污对红树林保护区造成进一步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待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合浦县将依法完善拆除龙宫客栈违建的司法程序,对周边群众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并制定周详的拆除工作方案,力争尽快依法进行拆除清理,完成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相关整改工作任务。同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督促合浦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制和巡查工作制度,抓好巡查执法,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等行为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依法处置。 龙宫客栈曾经的样貌 合浦龙宫客栈地址 来源:北海跑调大叔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