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由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政协原党组书记、政协主席韩传福(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员额检察官邬柱光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年至年期间,被告人韩传福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政协党组书记、政协主席、第七征地搬迁工作组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郑某等18人请托,多次为其在优先拨付工程款、承揽工程项目、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万元,索贿15.7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韩传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索贿、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由北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指定管辖,由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数较多、范围广,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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