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北海 看北海资讯 观北海美景 尝北海美食 赏北海美女 今日北海 1.老婆走佬,公馆仔持棍打伤岳父佬最终结果:判刑三年六个月 2.智障男士走失,北海阿sir带他回家 3.涉嫌滥用职权、行贿贪污,北海农业局两名官员被逮捕 4.银海法院对10名传销组织头目判刑并罚万 5.17万补偿款,北海妹为什么分不到老公一分钱? 6.同胞亲兄弟,却因农田灌溉问题起争执,进而引发厮打,最终导致一人死亡 老婆走佬,公馆仔持棍打伤岳父佬最终结果:判刑三年六个月 吴刚(化名)为合浦公馆人,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二人常因家庭的琐事发生争吵。吴刚脾气较为暴躁,争执后经常动手殴打妻子。今年年初,吴刚的妻子一人只身前往广东打工,一直未与吴刚联系。吴刚多次前往岳父徐龙(化名)家中讨要妻子的联系方式未果。吴刚让村干部与徐龙联系,劝说妻子回家,但徐龙没有接受调解。 吴某对其不满,,于是吴某对岳父心生恨意。年8月18日7时许,吴某在合浦公馆遇见岳父徐某开电瓶车经过时,持棍拦截并对徐某进行殴打,致使徐某左后肩膀、腹部、小腿等部位受伤。经法医鉴定: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致残程度评定为八级残疾。 (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八级残疾,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原告徐某的身体受到伤害,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网络 智障男士走失,北海阿sir带他回家 近日,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在高速公路北海往合浦方向的中央隔离带花圃上带离了一名走失智障男子。 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躺在中央隔离带花圃上,在脖子上挂着一个证件牌。民警上前细心对其进行了询问,可是该男子只记得家住北海市上海路,详细的地址却说不出来。幸好在男子提供的几个号码里,有一个打得通,并且联系上了该男子的家属。 民警:他现在走失在高速公路上,现在回不了家。我是高速交警九大队,他现在在北海往合浦的高速公路上面,现在从哪里过来,北海大道是么?那你在北海红绿灯上高速哪里等我们,我们就过去 与家属取得联系后,民警将该男子送往与家属约好的地点与家属团聚。见到该男子家属后,家属告诉民警,该男子今年19岁,是个智障,他走失一天了,家人正在四处寻找。 随后,民警把该男子交给其家属护送回家,并叮嘱务必将其看好。 来源:北海电视台 涉嫌滥用职权、行贿贪污,北海农业局两名官员被逮捕 日前,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北海市农业局经济作物科科长范惠有(正科级),以涉嫌行贿罪、贪污罪对北海市海城区绿鑫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潘少波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年11月10日,范惠有任命为北海农业局经济作物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年09月13日,北海农业局成立“万元片区”工作领导小组,范惠有兼任办公室主任 小科普北海市农业局经济作物科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经济作物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意见;拟订经济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经济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经济作物基地(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经济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生产、科研与加工的关系;指导全市经济作物内部检疫、品种审定、种植种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协调和指导全市“菜蓝子”工程建设的规划、评估、审批等工作;指导经济作物的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来源:北海检察 银海法院对10名传销组织头目判刑并罚万 3月28日下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宪春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宣判,分别判处王宪春、程雪等10被告人6年至1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万至80万元不等,共计万元,没收房屋4套、车子2辆、股票股,追缴违法所得.5元。 (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17万补偿款,北海妹为什么分不到老公一分钱? 拆迁4间多平方的房子,获赔17万多元的补偿款,陈女士离婚之后却分不到钱,到底怎么回事? 年7月,北海营盘镇某村的陈女士,与兴港镇某村的吴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于年7月16日登记结婚,但双方结婚后,未曾共同生活。年,吴先生父亲的9间砖木结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年3月,项目拆迁办依照吴父的申请,办理了分户手续,将其中的4间分出,给吴先生和陈女士婚后生活居住。 不久后,吴先生与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获得包括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搬迁费、搬家补偿费、搬迁过渡安置补偿费等,共计17万多元。不久后,陈女士以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长期分居,缺乏交流和理解等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均分拆迁补偿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陈女士和吴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后,不到一个月就登记结婚,婚前基础较差,婚后也未共同居住生活,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准许离婚。本案中的4间房屋,在双方结婚前已建成,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双方婚后,确实没有共同居住生活,违背了吴父将房屋提供给吴先生和陈女士共同居住生活的意愿。 小科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这4间房屋认定为吴先生的个人财产,而因4间房屋的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款具有专属人身特定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法院对陈女士均分拆迁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法院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支持被告吴先生予以原告陈女士适当帮助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驳回原告陈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来源: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同胞亲兄弟,却因农田灌溉问题起争执, 进而引发厮打,最终导致一人死亡。 来源:广西合浦法院 来源:网络 今日北海丨整理编辑 北海聚赞网络新媒体平台:今日北海 广告合作丨电话/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