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9/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期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从自治区层面出台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禁令,规定城市建成区及车站、学校、文物场所等列为禁止燃放区域,重污染天气时禁止区、限制区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全国各地城市烟花爆竹燃放量逐年递减,但是,北海市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情况依然突出。

根据近几年北海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数据显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明显变差,污染程度在轻度以上。如年大年初一空气质量达中度污染,当日PM2.5最大小时值为微克/立方米,达严重污染程度。和全年出现的唯一一天中度污染均是在年初一。

北海市拟出台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放区)

(一)合浦县禁放区:北至外环线(G接S线),东达南北高速公路,南临合浦县界,西靠西门江);

(二)海城区、银海区禁放区:南珠大道以西的城市建成区;

(三)铁山港区禁放区:黄稍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三公里范围内,以及辖区内的石化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米范围内;

(四)涠洲岛禁放区:岛上石化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米范围内。

(五)除以上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也划定为禁放区: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放区)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禁燃限放的时间

(一)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污染天气时段,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放区内,限制燃放时间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烟花爆竹燃禁燃限放管理

在禁放区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污染天气时段,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尽管政府拟出台相关规定,但是能不能做到禁放烟花爆竹,关键还是看我们每一个市民能否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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