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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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40号)、《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有关事项的决定》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北政布〔〕5号)精神,现就合浦县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的具体规定通告如下:

一、合浦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北至合浦县廉州镇东山一路(阜民北路接北河街至廉阳大道),东至廉阳大道(廉阳大道接还珠南路至南北二级公路),南至南北二级公路(盐仓路路口至还珠南路路口),西靠西门江(阜民北路接文蔚坊、南富路、盐仓路至南北二级公路)(附图1)。

(二)除以上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也划定为禁放区: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禁燃限放的时间

(一)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污染天气时段,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职责分工与管理

(一)廉州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禁放日常管理,联片干部和社区干部分区域划清管理范围,负责宣传发动,积极开展禁放劝导,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配合对违规燃放的查处工作,确保“禁放”工作不留死角。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推动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根据上级公布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以及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意见,负责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启动实施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三)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五)教育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工商和质监、交通运输、宣传、工业和信息化、气象、供销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相关工作。

禁放区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限放区内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四、处罚规定

违反本通告,在县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监督举报

在禁放区或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或污染天气时段在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有权利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图:合浦县县城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

年1月29日

▌来源:合浦新闻网

▌综合编辑:北部湾南珠网(版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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