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第32个国际禁毒日,由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付某七、殷某桂贩卖、运输毒品罪案在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均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年5月21日上午,被告人付某七驾驶两轮摩托车将毒品放置在北海市合浦县山口镇广东路往高桥方向小树林里,并告知殷某桂毒品的藏匿处,殷某桂到毒品藏匿地点取到毒品后,将5.2万元毒资放在该处,付某七在殷某桂离开后,到毒品藏匿地点取回毒资后离开;随后警方在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兴发二横路殷某桂租住处的衣柜内搜查到疑似毒品2包。 经称量,付某七和殷某桂交易的毒品净重.7克,殷某桂衣柜内搜查到疑似毒品净重.17克,提样检验均检出海洛因。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黎维富宣读被告人付某七涉嫌非法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殷某桂涉嫌非法贩卖、运输毒品罪的起诉书。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付某七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非法贩卖毒品,被告人殷某桂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非法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付某七刑事责任,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殷某桂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七、殷某桂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犯罪事实清楚,付某七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殷某桂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二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年来,一些贩毒集团和村镇贩毒窝点相互勾结,形成盘根交错的毒品运、贩、销体系。农村地区毒品犯罪蔓延迅速,参与人员众多,吸毒场所由较为隐蔽的村民、居民家中,小宾馆向私人会所、麻将馆、农家乐、小卖部等转移。本案,付某七是合浦县沙田镇村民,殷某桂是湛江市遂溪县黄略镇村民,在供述中,两人经常向周边村民兜售毒品,以贩养吸。 内容来源:北海检察 版权归原创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商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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