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缓解我县高(完)中学科教师紧缺的状况,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号)和《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桂教规范〔〕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决定通过专项招聘面向社会招聘高中教师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名编制中设岗58个,招聘教师名,招聘岗位详见《年合浦县高中教师专项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的纪律;

4.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月7日至年1月7日期间出生);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必须在年8月31日前取得合格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

7.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合浦县在职在编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高校毕业生指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2.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3.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时建议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辞职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计生审核等时间计算,均以年1月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年1月6日起,北海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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