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医院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事项的通知各位病友: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拟对相关特定人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测对象:(一)所有发热门诊就诊病人;(二)门急诊就诊的发热病人;(三)现在呼吸科住院的所有病人;(四)新入院的病人(门急诊做过的不用重复做检测);(五)主动要求筛查的健康人员。二、开展时间:年4月30日起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地点:(一)普通发热门诊点:负责采集发热门诊就诊病人及门急诊就诊的发热病人标本,24小时开放;(二)特殊发热门诊点:负责采集特殊发热门诊就诊病人标本,24小时开放;(三)住院病人采集点(一号楼与二号楼之间东头凉亭处):负责采集全院住院所有病人的标本,新入院病人次日按规定时间段到该采集点采集,每天采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6:30。四、收费标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照.00元/例收费。门诊病人可刷医保卡付费;住院病人需要自费,不能医保报销。医院年04月29日

▌来源:医院

▌综合编辑:北部湾南珠网(版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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