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针对老人的诈骗案,何某冒充政府分管领导,以申请补助要先给领导“好处费”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莫某、吴某、丁某等共计元,何某被该院以诈骗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莫某、吴某、丁某等四人被诈骗的所有款项。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冒充乡镇政府分管民政的领导,以帮助办理补助,需先给领导“好处费”为由,向被害人诈骗钱财,骗取莫某、吴某、丁某等共计人民币元。年6月,合浦县公安局将其逮捕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诈骗老年人钱财酌情从重处罚。同时考虑被告人何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诈骗的案件不断增加。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意识不强,他们一旦上当,遭受的往往是财产和精神的双重打击。家人应给予老人更多的关爱,帮助老年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并学会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