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的林国兴是原合浦县烟酒厂工会主席,年~年,他持续实名举报,最终使在工厂改制过程中恶意并购企业的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儒伪造公司印章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3月21日早上,一群白发苍苍的老人走进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着“热情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了副检察长邓毅昌的手上。其中一位阿姨,不停用手向我们比划着:“八年了,八年了”。 锦旗的落款,写的是“合浦县烟酒厂职工和退休职工”。年,合浦县烟酒厂在改制时被人伪造公章非法并购,职工被欠薪。随后,原烟酒厂工会主席林国兴带着职工们,开始了长达八年的持续举报。 北海市检察院审判监督科科长张志刚向我们讲述了这起案情的经过.... 国企被“家私城”并购合浦县烟酒厂始建于年,在册职工人,工厂占地面积28亩,固定资产.5万元。年底,因为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企业酝酿改制。这时,持有北海身份证的王某以南宁某家私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出现,并出示了盖有家私城公章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双方经过谈判、竞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并经过合浦县经贸局、劳动局等部门审核,最后经由县政府审批。年7月6日,双方签订了并购合同。 并购方案和合同显示,企业改制后安置职工的费用合计万元,其中万元是自治区烟草局根据国家政策下拨的补偿款。“家私城”还承担了合浦县烟酒厂近万元的债务。并购方案写明,合同生效后10日内,并购方(家私城)向烟酒厂支付80万元,烟酒厂应将整间厂的资产,包括平方米(约28.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厂房、设备等移交给并购方。 之后,王某向烟酒厂支付了80万元。并购以后,该厂改制为民营企业,更名为“合浦县还珠食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由于烟酒厂不能按照并购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所以王某未将余下20多万元支付给烟酒厂。 家私城否认并购今年73岁的林国兴原是合浦县烟酒厂的工会主席。烟酒厂改制以后,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在办理手续时,他发现并购方并没有依法为他缴纳足够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还发少了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的元工资。为此,他和其他有相同遭遇的原厂职工一起,通过劳动仲裁向收购方追讨。 年7月,合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他们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请求,要求并购烟酒厂的家私城补发拖欠的工资。仲裁生效后,林国兴等老职工多次到南宁去找家私城,但一直没有见到负责人。 年12月25日,他们又一次到南宁,终于见到了家私城总经理。总经理明确地告诉他们:家私城没有并购合浦县烟酒厂,也没有派任何人去并购这家国企。而且,王某跟家私城也毫无瓜葛。 林国兴等人万万没有想到,国企改制竟然会闹出如此乌龙的事。烟酒厂改制以后,这些在这里干了一辈子的老工人,面临着下岗、社保和医保得不到保障的局面。 而早在林国兴等人找到家私城之前,其实家私城已经知道了这事。 并购合同上是假公章年3月,一份起诉书及开庭通知送到了家私城,称合浦县烟酒厂的一名债权人苏某,向北海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向家私城追讨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58万元。家私城大吃一惊,找到王某,问他怎么回事。 年3月30日,王某出具材料称:“本人于年在不经过家私城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私刻家私城的公章,并以家私城的名义兼并合浦县烟酒厂。以上纯属个人行为,与家私城无关,本人愿意承担由以上原因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纠纷。” 年4月14日,家私城将“并购合同”上的印章印文和公司印章印文送到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两者不是同一印章所盖”。 年5月16日,家私城向合浦县公安局报案。由于苏某已在北海中院起诉,北海中院决定以民事案件继续审理,因此合浦县公安局暂缓了立案。 八年实名举报,终于等来结果在此后的八年中,此案历经多个部门,但王某一直未被立案审查。林国兴等人也未放弃,他持续实名举报,家中积累了一摞几尺厚的材料,分别是写给各级司法机关、纪委、政法委、政府的报告,以及各单位的回复。他说:“每年都要到南宁几次。年中央督查组来广西,我们得到消息后赶去递交材料。” 年1月11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大春的接访,是此案得以重新立案的关键。林国兴说:“当天王大春很认真地看了材料,说一定会重视。”同年,北海市检察院再次立案监督,该案进入立案起诉程序。 在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对于此案的意见中,明确提到,王某私刻公章事实清楚,有证据证明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条,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符合公安机关的立案条件,即使本案有法院审理民事纠纷,也并不构成刑事立案的阻却条件。 另外,在这八年中,虽然自治区高院判决解决了合浦县烟酒厂对第三方的债务问题,但是并没有解决王某和烟酒厂之间的并购问题,也不能顺利解决职工的问题。并且现有材料中没有见到会计审计、资产评估、金融机构同意等书证,除去欠款和抵押外,烟酒厂资产是否还有剩余?剩余价值多少?若王某具有骗取、侵吞国有财产的目的,金额是多少? 综上,市检察院建议各方进行协商,进行多方面处理,对烟酒厂的所有资产进行重新评估,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员工做出合理的安排。 八年的等待。年2月28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为并购企业,伪造公司印章,罪名成立。考虑到王某已经70岁,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而且苏某已经放弃对家私城和王某的债务追偿,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此外,对合浦县烟酒厂原职工的安置,也正在协商中。 3月18日,北海市检察院审判监督科科长张志刚说,因为多次接访,他对林国兴非常熟悉,“一名退休工会主席,为了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坚持实名举报8年,实在令人钦佩。” ▍内容来源:北海,综合编辑:在家合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