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5/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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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等为参考依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烈士家庭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6、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7、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9、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10、孤儿家庭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元,最低不少于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预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五)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共同借款人为非父母的,年龄在25-60岁之间。

(六)预申请制度: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制度,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且有贷款意向的毕业生须经过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户籍所在地资助机构办理预申请后,学生方可按照流程办理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印证材料: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出具的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证明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印证材料:低保证(出示原件核对)。

3、特困供养学生;

印证材料:特困证(出示原件核对)。

4、烈士家庭子女;

印证材料:烈士证(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印证材料:残疾证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印证材料:系统数据

7、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出示原件核对)。

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9、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10、孤儿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孤儿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七)贷款办理日期:

预申请办理时间(6月15日前截止,突发事件致贫除外)

贷款受理开始日期:年08月01日

贷款受理结束日期:年09月15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年10月10日

二:

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合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乡镇代办点)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大学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代替)、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二)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合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乡镇代办点)办理续贷手续即可,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三:

贷款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应届毕业生首贷。

(1)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或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历届毕业生(在校生)首贷。

经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持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首贷学生情况说明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高校认定部门公章)前往户籍所在地,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3.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

(1)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注:符合条件的学校及专业名单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

贷款办理时间和地点安排:

(一)续贷各办理点分乡镇办理时间安排

合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点:

廉州镇、星岛湖(8月1、2日)常乐镇(8月5日)

石湾镇、乌家镇(8月6日)西场镇(8月7日)

沙岗镇、党江镇(8月8日)石康镇(8月9日)

统一办理(8月10日加班)包含居住在合浦县城的公馆、曲樟、闸口、山口、白沙、沙田等乡镇的学生办理时间

公馆镇代办点:

公馆镇(8月1.2、5日)曲樟乡(8月6日7日上午)

闸口镇(8月7日下午、8日)统一办理(8月9日)

山口镇代办点:

山口镇(8月1、2日、5日上午)白沙镇(8月5日下午、6、7日)

沙田镇(8月8日)统一办理(8月9日)

(二)首贷各办理点分乡镇办理时间安排

合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点:

常乐镇(8月12日)石康镇(8月13日)

西场镇(8月14日)党江镇(8月15日)

沙岗镇(8月16日)乌家镇(8月19日)

星岛湖(8月20日)石湾镇(8月21日)

廉州镇(8月22、23日)

统一办理(8月26~30日)包含居住在合浦县城的公馆、曲樟、闸口、山口、白沙、沙田等乡镇的学生办理时间

公馆镇代办点:

1、公馆镇(8月12至15日)2、曲樟乡(8月16、19日)

3、闸口镇(8月21、22日)4、统一办理(8月23、26日)

山口镇代办点:

1、山口镇(8月12、13、14日)2、沙田镇(8月15、16日)

3、白沙镇(8月19、20、21日)4、统一办理(8月22、23、26日)

(三)综合办理时间安排(不分办理点、不分乡镇、不分首贷续贷):

(9月1日~9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四)检查贷款系统合同时间(9月16~30日)

(五)合同系统上报国开行时间(10月10日前)

五、其它事项

1、代办点除安排的乡镇外,附近乡镇的学生也可选择在代办点办理贷款。

2、合浦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欢迎来电咨询,详情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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