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接到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我校高度重视、认真领会、严密部署、严格落实,具体工作如下: 2月23日,召集教学、政教、后勤、团委等处室领导,会同年级组和三位家长代表,专题研究讨论了学生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管理规定,形成决议,决定:如无特殊需要,不经批准,学校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并制定了《合浦县石康中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规定》(草案)。并让班主任通过家长群向所有家长推送《决定》(草案),广泛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 开学第一周在听取和采纳学生和家长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决定》(草案),形成《合浦县石康中学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规定》,把好制度关。(详见附件1)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向学生宣讲《决定》,同时要求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认真向学生读解《决定》,使学生应知尽知。并通过《告家长书》的形式向将学校的决定正式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把好家长关。在学校大门口竖立禁止学生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校园的告示。并安排值班领导、教官、门卫使用金属探测器对每一位进入校门的学生进行检查有必要时还开包详查,杜绝学生心存侥幸,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把好校门关。政教处、教官不定时巡查宿舍、教室,组织班主任利用课间到宿舍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学生的行李进行抽查,对漏网之鱼进行严查,把好督查关。对发现违规在校园内携带或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学生,按《决定》和《合浦县石康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相关条款,处以记大过一次、停学一周处理,手机学校将由学校保管到毕业才归还,把好落实关。年级组、各处室、宿舍办公室、门卫室共安装了30多台座机,免费提供给学生做日常联系用。同时要求所有老师,如有学生借用电话不得拒绝,解决学生联系问题。领导、班主任电话24小时不得关机,使家长能随时联系得上,解决应急联系用。总体来说,手机作为时代技术集成产品,给我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由于青少年学习好奇心大,自控能力差,心智还不成熟,识别能力弱等原因,没能合理处理好学习与玩手机的矛盾,对学习带来严重影响。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决定》,虽然不能完全杜绝手机进校园,但已近99%,而且学生也逐渐适应了没有手机的校园生活,绝大部分学生已把主要精力转移到教室内、运动场上,课堂秩序、休息纪律和学习成绩渐为好转!相信在上级部门的政策指引下,全社会形成合力,家长全力支持,学校严格管控,手机对学生学习的不良影响会得到扼制! 附件1合浦县石康中学 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规定 以手机代表的电子产品在现代社会以其信息传递的方便、快捷、高效、准确,已成为人们进行联系和沟通的主要工具。但是,对于未成年学生来说,由于好奇心大,自控能力差,心智还不成熟,识别能力弱等原因,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尤其是在校园内学习期间使用,不仅占据宝贵的学习时间,扰乱正常上课秩序,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危害: 1、中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很多身体机能还不健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辐射,危害学生发育,影响身体健康,造成理解力、反应力、注意力、记忆力的明显下降,视觉听觉受损,免疫功能失调。 2、手机等电子产品上网、聊天、网络游戏、电子书、购物等功能,以及不良短信,手机的黄、赌、毒,会分散注意力,毒害青少年。 3、学生晚上躲在被窝里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上网、聊天、听音乐、看小说、玩游戏,深夜不睡,影响自己睡眠、干扰他人休息。 4、课堂上手机铃响,课上听音乐,收发短信,扰乱了教学秩序,影响了听课效率,蔑视老师劳动。 5、学生防范意识差,社会闲散人员觊觎学生手机,危及人身安全,利用手机联系外来人员,容易滋生事端,出现安全隐患。 6、在考试时,学生利用手机作弊,严重败坏考风,破坏学风,影响了应有的考试评价。 7、手机消费,增加父母经济负担,学生之间课余时间比手机好坏,助长学生的攀比之风,出现享乐思想,自然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心态。 8、手机的使用加速中学生社会化,手机成为中学生男女生交往过密的帮凶,严重影响学业,不利于中学生成长。 二、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校园规定: 1、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带入校园,包括教学楼、实验室、操场等整个学校在内,即在学校内的任何地方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2、上学期间,不管是上课时间还是休息时间都不得使用手机,即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3、任何时候在学校的任何地方,如果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就视为违反本规定,即便没有使用手机或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也视为违反本规定。 4、学校的管理人员,包括领导、老师、职工、保安,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特别是班主任要做一次彻底清查,收缴的手机交由政教处统一封存,学业结束后由家长过来领取。 5、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来校的,由家长作出情况说明,书面提出申请,班主任核实批准,交由政教处备案,学生可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校园,在规定时间,规定场所有限使用,其他时间关机,交由班主任代管。 三、违反处理规定 1、校园内发现携带、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全校通报批评,高中部停学一周,责令家长到校签订相关协议;初中部请家长到校,共同诫勉谈话,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分5分,取消当周班级红旗班评选资格。 2、第二次发现携带、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学生,高中部劝退;初中部请家长陪读一周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不再犯同样错误。 3、藏匿手机而被其他学生举报的,经学校调查属实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对举报者加班级考核分每人次5分。 4、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有家长到学校协商解决。不思悔改严重者,在操行评定中评为不合格。 四、家校联系机制 1、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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