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牢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拓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来源渠道,充分调动乡村干部的积极性,凝心聚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年全区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关于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市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拔计划 全市一县三区23个乡镇共择优选拔24名,其中合浦县选拔15名,银海区选拔4名,铁山港区选拔3名,涠洲镇选拔2名(附件1)。由于海城区辖区内没有乡镇,不开展选拔工作。 二、选拔范围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指行政村、农村社区在任的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四)第一书记: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 地方自行探索的选派到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领域的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党建指导员等,均不在选拔范围。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拔“五方面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若选拔担任乡镇党委委员的,应当具有2年以上党龄;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二)资格要求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不超过45周岁(截止时间,进党委班子计算到年5月,进政府班子计算到年7月,下同),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当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或满6年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年龄应当能干满一届。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应当到村任职满2年;年以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应在称职以上。 4.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或满2年,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作为选拔人选: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具体情形。 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5日(8:00-12:00,15:00-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1)合浦县 报名地点:中共合浦县委组织部 联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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